陕西省水电物资总公司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监管办法

2016-07-08 09:24

为进一步加强总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程序,确保财务监管到位,堵塞管理漏洞,严格落实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发挥财务工作在总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大额财务支出实行审批备案制。

1、一次性支出十万元以内的款项,由具体经办人填写转款审批单,经本单位经理签字确认;一次性支出十万元以上的款项,由具体经办人填写转款审批单,经单位经理签字确认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2、经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赊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赊销的 ,由具体经办人填写赊销批准单,由单位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工资及奖金发放实行财务审核制。

各单位的工资及奖金分配必须依据总公司当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中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总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进行核准,并出具工资(奖金)发放通知或考核兑现通知。未经总公司财务部门通知,各单位不得擅自发放工资;凡未经总公司办公室劳资人员审核认可的工资表,总公司内部审计时将不予认可。每个月给总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时同时上报当月工资发放情况表。

三、 经济合同实行财务备案监督制。

各单位在经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合同,凡是涉及货币及资产的,正式执行前必须向本单位财务部门转交副本备案,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为经营部门提供服务。凡未经财务部门备案的经济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暂缓执行。

四、 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实行定期报告制。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并根据业务需要在银行开立一个结算户,不得多头开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将公款存入个人的银行卡中,不得用个人的银行卡代收、代存公款。各单位应当将银行开户信息及变动情况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出纳人员每月末到所有开户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年末装订成册,经会计复核,财务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后,归档保管。

2、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每月首日向总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当期银行账户余额,经总公司财务部汇总后向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五、 固定资产购买、处分实行审批制。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时,应充分考察、论证,确定无误后,由具体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由单位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查,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购置完成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2、 对于工作需要转让、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首先向总公司上报相关的申请报告,陈述必须转让、出租、报废的理由,经总公司财务部提出具体意见报总公司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应收账款实行定期汇报制。

各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应收账款进行一次梳理,并向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一次。各单位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早期”后“趋近”原则,及时安排催收,以免形成呆坏账。对于不作为,造成超过诉讼时效,形成无法弥补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责任追究。

七、 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实行限制使用制。

各单位须按月向总公司财务部上报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除上报总公司、工商局、税务机关外,一律不得私自向外提供。

八、 内部审计实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

总公司财审部依据《会计法》、总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一般情况下分半年、年末两次进行审计;遇到经理离任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出现重大经济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纪委书记通知和总经理指示进行重大经济责任审计。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办法、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